评估报告编号:2007-22借款人组织机构代码:61357699-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肉猪“一条龙”生产加工项目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评估机构公章:(评估报告完成日期:2007年12月15日)项目评估小组人员名单直接评估人姓名:李振彪所在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职称:工程师姓名:谭梅所在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职称:经济师姓名:刘民所在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职称:经济师姓名:陈学伟所在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职称:经济师评估审核人姓名:丁金海所在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昌乐支行职务:行长职称:经济师声明与保证我们在此声明与保证:此报告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办法》和有关规定,根据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和本人收集的资料,经我们审慎调查、核实、分析和整理后完成的。报告全面反映了贷款申请人及项目最主要、最基本的信息,我们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所作判断的合理性负责。直接评估人签字:年月日评估审核人签字:年月日评估报告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借款人评价第三章项目概况分析第四章产品及市场分析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第六章财务效益评估第七章不确定性分析第八章银行相关效益与风险评估第九章总评价评估表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评估表2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分类表评估表3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评估表4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评估表5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评估表6.1项目贷款偿还期计算表评估表6.2项目贷款综合偿还期计算表评估表7.1项目增量现金流量表附件附件1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贷款卡附件2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年及当期财务报表附件3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4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5借款人借款申请附件6借款人董事会决议附件7项目国有土地出让证附件8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确认书附件9抵押人同意资产抵押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0保证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附件11保证人上年及当期财务报表附件12担保意向书附件13保证人同意保证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4土地租赁合同第一章前言2007年12月10日,我行应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组成评估小组对该公司肉猪“一条龙”生产加工项目进行了评估,评估小组通过搜集有关资料,查看项目现场等情况,按照我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进行了认真、客观地评估,于2007年12月15日完成了对该项目的评估报告。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肉猪“一条龙”生产加工项目经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潍坊永信工程咨询事务所于2007年1月编制完成,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07年2月1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肉猪“一条龙”生产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评价指标为:总投资152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12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万元。该项目投产后正常年度可实现销售收入42600万元,利税10277.88万元,其中利润7811.19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52.65%、投资回收期3.12年。结论为: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从财务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经我行评估,该项目总投资22977.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977.43万元,包括静态投资13633.18万元,动态投资为344.25万元,流动资金投资9000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2700万元。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肉猪“一条龙”生产加工项目已于2006年11月建成投产,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盈利能力较强,投产期已达到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73%(仅为社会收购部分),已超过预期目标,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效益增长点。我行本次评估测算仅考虑项目本身养殖的30万头商品猪,对于社会收购宰杀部分未予考虑。我行评估认为:该项目给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提高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盈利能力,稳固农产品龙头企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风险可控。同时,支持该项目有利于加深我行与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继续扩大该公司在我行的结算比例,给我行带来更高收益。建议给予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