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文件财会[2004]2号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现将《小企业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制度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目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四、会计报表格式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一、流动资产二、长期投资三、固定资产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五、流动负债六、长期负债七、所有者权益八、成本和费用九、收入十、利润和利润分配附录二:其他相关法规(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