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入党积极分子法制课讲稿大家上午好
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由我来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应该这样讲:是我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就有关法律知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案例一」权利人的利益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吴某,望江人,2000年在我县某窑厂购红砖一批,因为某种原因,某窑厂未能及时交付红砖,经债权人吴某要求,某窑厂出具欠红砖款(32000
00元)条据一张,约定在2001年古历年年底付清欠款
事后,某窑厂分别于2003年5月,2005年12月分二次给付吴某6000元,直到2008年3月在债权人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某窑厂亦未给付任何款物,吴某同时也没证据证明其向窑厂主张过权利
用吴某在起诉时的话讲:“人不死,债不烂
”但最终法院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2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吴某)诉第1页共9页求
”也就是讲:吴某的2万多元血汗钱打了水漂
这个案例说明:债权人的利益超过了诉讼时效,将会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
什么叫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你在这个时间段要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在我国许多部门法中都有相关规定,我仅介绍几种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类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2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对于未约定还款期,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2年
根据《民法通则》136条的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伤情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不明显的,从确诊日计算
⑶工伤事故的认定时效:①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1年
(工伤条例17条)②对于超过上述时效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在2年之内可以向第2页共9页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讲二个受时效限制的特例:①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立案或采取强制措施,不受时效限制
②不动产物权请求权不受时效限制
「案例二」合同(协议)违法的法律后果
叶某与熊某系夫妻关系,因夫妻感情不和,自愿协议离婚,签离婚协议时双方父母、媒人均在场,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