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核审批事项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核审批事项如何办理一、如何办理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的认定依据法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关于取消、下放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5号)规定。具体管理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符合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可在企业正式投产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确认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就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凡符合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应书面确认该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资格。管理权限:主管税务分局审核确认。二、外商投资生产企业经营不足半年,如何选择获利年度依据法规: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关于取消、下放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5号)规定。具体管理内容: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获得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要以“实际经营期”作为前提条件,而不能简单地以企业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期计算。管理权限:由企业报送书面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备案。三、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依据法规: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具体管理内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年度决算会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账报告,企业验资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主管税务机关经调查后,拟写出调查报告,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局(涉外科)。管理权限:市局审批。四、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享受中西部地区延长3年减按15%税率优惠依据法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施中西部地区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皖国税函[1999]207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税务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办[2004]62号)规定。具体管理内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享受税法规定税收优惠期满前一年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依据、范围、年限、金额、坐落地等。并附送以下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企业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四)会计师事务所查账报告;(五)企业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文件批复;(六)属先进技术或产品出口企业的,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确认证书复印件;(七)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管理权限: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五、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如何享受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依据法规: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关于取消、下放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5号)规定。具体管理内容: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需经安徽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批。主管税务分局经审查后,拟写出调查报告并将有关减免税资料上报市局(涉外科)管理权限:市局审批。六、如何办理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依据法规:根据《税法》第十条、《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关于取消、下放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5号)规定。具体管理内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