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核审批事项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核审批事项如何办理一、如何办理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的认定依据法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关于取消、下放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5号)规定
具体管理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符合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可在企业正式投产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确认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就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凡符合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可以享受定期减免税的,应书面确认该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资格
管理权限:主管税务分局审核确认
二、外商投资生产企业经营不足半年,如何选择获利年度依据法规: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关于取消、下放第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5号)规定
具体管理内容: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获得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要以“实际经营期”作为前提条件,而不能简单地以企业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期计算
管理权限:由企业报送书面资料到主管税务分局备案
三、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依据法规:根据《税法》第八条规定
具体管理内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符合条件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企业年度决算会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账报告,企业验资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主管税务机关经调查后,拟写出调查报告,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局(涉外科)
管理权限: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