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1年传染病报告与管理质量常规督导方案为做好2011年本市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一)了解和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发现、报告和管理情况,评估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发现能力以及报告质量(包括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二)了解和掌握卫生行政部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指导情况。(三)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保证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及时、完整、准确,提供科学的依据。二、检查对象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抽查辖区内2所乡镇医疗机构。三、检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要求网络直报的所有病种及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情况和报告质量为本次督导检查的范围。检查的时间范围主要为2011年1~5月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部分涉及2010年的相关工作。四、检查时间安排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1年5月下旬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五、检查内容与评价指标(一)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见附件1)1.综合管理(1)经费保障辖区内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条件:是否下拨用于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更新维护、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有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2)疫情发布制度及登记规范建立辖区传染病疫情定期发布制度。对辖区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登记进行统一要求与规范: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等登记项目统一设置及规范使用,下发文件并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要求制定下发的正式文件及现场督导检查记录)。2.直报系统建设情况辖区内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完善情况,包括网络直报覆盖率,疾控以及VPN使用覆盖率等指标。3.督导情况2010年度是否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的督导检查,有无表彰奖励及处罚(要求有方案、记录及总结)。(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件2)1.综合管理(1)疫情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疫情管理包括每日审核、监控、查重等要求专人负责;每月进行辖区内疫情报告质量控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辖区各医疗机构;遇有重大、突发疫情建立快速反应流程,包括快速确认信息、处理应对环节,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本中心领导报告,并做出相关书面记录;定期对新进人员、从事网络直报的疾控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报告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签到、讲课教材、工作记录等),并填写网络直报测试问卷;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网络直报用户名密码专人保管,每月填写密码修订记录。(2)网络直报信息监测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网络直报信息的监控、审核、报告、反馈和分析工作。对辖区医疗机构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报卡进行审核,每日上、下午至少各2次对网上直报信息进行审核,建立法定节假日审核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疗机构了解核实情况。(3)疫情资料分析与管理建立传染病疫情“月分析、年度全面分析”制度开展疫情专题分析;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相关的分析报告;每月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传染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卡导出,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对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进行归类、编目和集中保管,逐步建立本区县历史数据电子资料库。同时做好疫情信息的保密工作。(4)督导情况2010年度是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对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求有方案、检查原始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总结文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开展二次督导检查,以文字资料为准。2.检查项目(1)审核及时率审核是否及时的判断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审核信息,其他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和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应于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