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的问题分析2011年12月5日13点31分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就我国银行业而言,从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到商业银行,无不处于政府强有力的控制和监管之下
对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行政化经营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而目前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盲目扩张的背后,正是地方政府特殊的利益驱动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原因分析(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现状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始于2006年
当时,为解决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区域限制产生的问题,银监会颁布《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采取“分而治之”的监管思路,明确鼓励有实力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收购、重组或直接设立分支机构等模式,在所在城市以外的郊区(县)、周边地区及邻近其他经济区布局,实现跨区域经营
2006年4月,上海银行在宁波设立分行,成为我国第一家实现跨区域发展的城市商业银行
2007年,原银监会负责人提出“阳光普照”概念,在监管上要求对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审慎的同质同类监管,并同时允许城市商业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而获得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的权利
2009年,银监会又颁布了《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进一步放松对中小商业银行在中国西部和东北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取消了对城市商业银行运营资金的限制,使之能够更好地发展地方金融、服务中小企业
这一系列政策建立起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准入政策体系,刺激了城市商业银行扩张,许多中型城市商业银行也开始向县级及省外市场辐射
五年以来,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速度加快,开展范围更加广阔,逐步打破了长期以来经营所受的地域限制,拓展了金融服务网络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已有78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了跨区域发展,占全部147家城市商业银行的53%,其中包括北京银行(601169)、上海银行等大型城市商业银行,也不乏大量小型城市商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