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20XX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并由胡锦涛同志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切实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以公务员法为基本准则和基本依据,做好干部人事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是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执政,必须依法管理干部特别是依法管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公务员法的界定,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干部纳入公务员范围。公务员法既规范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也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公务员法将我们党在长期的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的原则等,确认为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原则。公务员法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工作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具体制度的法律规范和管理规则,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制定公务员法,实际上就是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以制度化、法律化,将党的干部制度转化为法律,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进入到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认真学习公务员法,领会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要切实贯彻和执行公务员法,将干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按照法定第1页共3页的条件、标准、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严格遵守编制、机构规格、职数、职务与级别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回避、辞职、退休的规定,根据公务员交流制度、培训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干部就是按照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管理干部,在干部工作中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以一丝不苟的精神和极大的热情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克服以个别领导人的意志代替法律意志的现象,防止干部工作中的主观随意性。特别是要以法律为武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法律具有公开性、规范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我们要抓住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有利时机,推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将干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既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也是整体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得契机。近10多年来,各地在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改革中,创造了许多新经验,经过探索——规范——再探索——再规范,形成了一批相对成熟的制度成果,如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测评、实绩考核、公示制、试用期制、任期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等。公务员法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大成,在制度整合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公务员法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一个新的制度平台。对公务员法中规范的各项改革措施,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当前的重点是继续抓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5+1”文件的贯彻落实。要在加大推行力度的同时,重点解决制度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如,在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重点解决测评考试的科学化问题,在实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中重点解决认定标准的具体化问题等。要细化制度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并没有终止干部人事制度的探索和创新。公务员法确立的制度框架、管理原则和法律精神,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持久的动力。对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并长期困惑我们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如,如何进一步扩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