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外汇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外汇是指:①外国货币
包括纸币、铸币
②外币支付凭证
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③外币有价证券
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⑤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2、汇率与标价方式汇率,又称汇价,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或者说是两国货币间的比价
在外汇市场上,汇率是以五位数字来显示的,如:欧元EUR0
9705日元JPY119
95英镑GBP1
5237瑞郎CHF1
5003汇率的最小变化单位为一点,即最后一位数的一个数字变化,如:欧元EUR0
0001日元JPY0
01英镑GBP0
0001瑞郎CHF0
0001按国际惯例,通常用三个英文字母来表示货币的名称,以上中文名称后的英文即为该货币的英文代码
3、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
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
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
05即一美元兑119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2)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
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