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鲁地税发〔2007〕6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省局2007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办税公开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办税公开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获取法定办税信息是纳税人和公众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办税公开是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前提和基础,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客观需要,是改进税务机关工作作风、提升税务机关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税务机关的助推器;实行办税公开是满足纳税人知情权,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必然途径,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把办税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各市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办税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有关贯彻情况于8月底前报送省局(纳税服务中心)。附件:全省地税系统办税公开内容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就加强我省地税系统办税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一)办税公开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指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的各种义务。2.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方式和承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程序及激励与监控措施等。3.办税程序。包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的有关规定和“一站式”服务相关内容等。4.征收管理。包括税收管理员规范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等。5.税务检查。包括税务检查权限和稽查工作规范等。6.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指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7.税务行政收费项目。指国家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8.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和程序以及组织税务行政听证的税务机关名称、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9.举报投诉监督。包括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等。10.涉税认定结果。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欠缴税款、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等情况和结果。11.税收法律救济。包括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税务机关名称,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12.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包括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审批程序、所需资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情况以及年检结果等。13.地税机构和职责。包括地税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地税执法人员职责规范等。14.纳税人依法申请公开的事项。15.办税公开指南和办税公开目录。16.其他应公开的事项。以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推行办税公开的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行办税公开。主要是:以公报、公告、公示、函告等形式通过纳税服务场所、“12366”、地税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途径公开。二、办税公开的审查、程序和期限(一)办税公开审查根据《公开条例》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事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