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领域与自律、自治空间郭富青西北政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7-6-8关键词:资本/市场/自律/自治内容提要:监管与自律、自治是资本市场的永恒的主体
没有适度的监管难以自发地建立公平和有效竞争的资本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安全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一个缺乏自律和自治的资本市场,必然是市场交易主体缺乏活力,资源配置效益低下的市场
对政府监管产生强烈依赖,以至于无法生成自律、自治环境机制的资本市场,永远也不可能走向成熟
我国资本市场以政府为主导,管制过甚,自律、自治受到无形压制的发展模式,必须扭转、过渡到监管与自律、自治并重,二者有机统一的轨道上,才能使我国资本市场最终走向成熟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市场必须营造一个监管与自律、自治对立统一的市场环境,才能实现法律调整对安全和效益的追求
然而,法律如何把握适度监管的领域,为各类市场主体保留适宜其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空间,则是整个资本市场能否良性运转的关键
资本市场的监管应建立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尊重资本市场的规律,注重宏观调控,间接管理,多采用经济手段保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权
不因监管的存在而使市场主体丧失经营的灵活性和活力,不因监管而妨碍其效益的增长
一、监管与自律、自治在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古典自由经济学派崇尚自由经济,主张经济的自由放任,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
完全竞争性的市场模型能够实现资源的帕累托效率配置
即个体消费者的效率最大化行为和厂商利润最大化行为将通过“看不见的手”使资源的配置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任何变动若不使任何他人的境况变坏就不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
这一理想状态不需要政府的任何干预或公共政策,这是一个自我调节和修正的过程
最小政府理论以人类平等、自由、公正和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为最高的价值,坚信个人的主体权力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实现能力是实现公平、正义、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