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利益衡平角度谈建立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的法律制度一、利益的概念和利益的分类(一)利益的概念利益在词海中的语义是指“好处”
学者们一般界定为需要
庞德认为“利益指的是那些由个人主张的而且法律不得不为此制定相关规则以维护和推进社会文明的要求或愿望”
邓正来先生对庞德的利益概念做了相当好诠释认为“首先,利益不是先定的权利
因为权利只是业已得到保障的利益,而这意味着法律人必须从经验上去关注在特定时空的文明中究竟哪些利益应当得到法律承认和保障的问题;其次,各种应予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不仅是特定时空之文明的法律先决条件的具体推论,而且也是法律人选择和确定这些法律先决条件以及各种利益赖以为凭的有关法律目的的理想图景的反映;最后,各种应予承认和保障的利益不仅是作为社会控制之工具的法律所调整的对象,而且也是法律终极权威的渊源
”①利益不是由法律创造的,而是由法律人发现并亟待承认和保护的需求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扩大和增加,利益呈现多样化
(二)利益的分类根据人们对法律秩序的要求和主张,庞德把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②
根据利益的内容来分,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
根据整体与局部关系来划分,存在着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根据利益存在的时间长短来划分,分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调度中必然存在着不同利益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利益进行相应的分类是十分必要的
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指“直接涉及个人生活并以个人生活名义所提出来的主张,要求或愿望,如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
”在社会发展初期,人们通过消耗自然资源而得以生存,这是个人利益就主要表现为物质利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利益逐渐成为个人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优美的,清净的自然环境将成为享有精神利益的前提和基础
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指“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