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部分,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具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即“良法”与“普遍服从”
法治文化是指溶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律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是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精神在文化层面的体现,无疑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
基于法治文化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和作用,如何来正确定位法治文化和开展好文化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法治文化是以法治理念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所以相对于社会其他的文化体系,法治文化的内涵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确立法律至上原则
法治所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制度的保障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本质体现,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征
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是评判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行为最基本的准则,是解决纠纷和社会冲突的首要选择
(二)法律普遍性和公开性
法律针对普遍的人与事,主张“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和“类似情况反复适用”,法律适用排除了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公开性是指法律要为民众所知晓,让公民知道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或者允许的,让公民可以有意识的安排自己的生活
这样的普遍性和公开性可以给人们的生活一种确定性、有序性
(三)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
而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它要求司法主体的产生要公正、司法主体的行为方式要公正、司法程序要公正、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要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要保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