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矿井信息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信息化应按照高安全性、高可靠性、高互联性、高覆盖性及高可视性的原则建设,实现矿井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第二条矿井信息化应以工业以太网为主要网络平台,根据矿井建设规模、装备水平、集团公司或矿区信息化总体规划等配置建设综合自动化系统、生产调度指挥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凡属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及组织建设的ERP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应遵循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第四条矿井信息化应实现如下主要目标:1.建设生产、安全相关的信息系统,将生产、安全有关的所有系统有机集成,形成跨系统资源共享的数据流以及实现相互之间的联动功能;2.实现对主要生产环节工作状态和运行参数的远程监控、诊断,对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无人值守。第五条矿井信息系统在井下使用的设备和系统必须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第六条矿井信息系统的建设,除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还应遵循本标准。第二章矿井网络系统第一条矿井网络系统包括矿井生产网络系统和管理网络系统。第二条矿井生产网络系统应采用千兆工业以太网,按生产关系和地理位置构成逻辑环型结构,各子系统的主机作为工业以太环网的一个节点,通过软件接口完成各子系统的信息整合。第三条矿井生产网络系统应充分考虑冗余和可靠性设计。核心交换设备配置不少于8个千兆单模光接口、不少于48个千兆电接口,节点交换设备配置不少于4个千兆单模光接口,不少于8个千兆电接口,交换设备应具备接口扩展能力。当某段工作中的光纤线路被破坏或网络设备发生故障时,整个网络应实现快速自愈,并保证在500ms内恢复正常的通讯。第四条矿井生产网络系统核心交换设备应具备冗余电源,并提供至少1路UPS不间断供电电源,确保在地面或井下核心交换机一个电源模块损坏或在停电情况下,工业核心网络核心交换机设备可正常工作。UPS电池后备时间必须在UPS主机80%负载情况下实现4小时不间断供电。第五条矿井生产网络系统中应配备网络管理软硬件设备,实现对所有支持SNMP协议的网络设备进行管理、配置。网管软件还应支持标准的OPC2.0DA协议。通过上位组态软件实现综合监控平台对网络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第六条矿井管理网络系统是矿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硬件平台,主干网络采用千兆单模光纤传输,网络百兆带宽到桌面。管理网络系统传输数据、语音、视频信息,实现企业办公自动化、ERP系统、统一上网业务,实现与上级单位及集团公司联网,与矿井生产网联网等。第七条为保证矿井生产网络系统稳定运行,矿井管理网络与矿井生产网络应通过网闸、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实现隔离。第八条应建立矿井煤矿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及相关数据,使之不因为偶然或者恶意侵犯而遭受破坏、更改及泄露。煤矿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应至少包括以下五项内容:管理组织、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第三章综合自动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包括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生产调度系统、工业电视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信系统等子系统,提供现场数据采集,过程可视化及过程监控功能,是一个集数据采集、通信处理、协调控制、操作监视、设备控制于一体的综合应用管理系统。第二条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应至少包括如下功能:1.实时监控功能:矿井综合信息化自动化网络将需接入的各子系统信息通过标准的数据交换方式与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并由综合自动化系统对各子系统的信息进行处理和展示。2.实时报警故障功能: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将各子系统各类报警情况进行管理,并实现分类查询。3.操作及事件记录功能:系统内部设置事件记录功能,对操作和事件的确认信息进行记录。4.报警联动预案管理:根据报警情况匹配预案并组织预案执行。5.地理信息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实现测采台帐的录入与处理、图形的录入与处理、三维地质建摸、储量管理、三维可视化管理、工程图形的自动生成、辅助地质报告修编等6.授权管理、故障报警分析、综合查询等其它功能。第三条下列信息子系统应纳入综合自动化系统内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和控制,包括:1、矿井采掘系统2、矿井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