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范新冠病毒“物传人”风险,建立全面“物防”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进口非冷链物品及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预防性消毒
二、工作任务(一)强化源头防控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进口非冷链物品时,应查验并留存进口物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
从口岸直接到货且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物品,应在采购前3天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物品到口岸后,应按要求落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物品运回本市后,应在1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报告,经疾控部门风险评估需检测的,应先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呈阴性并开展预防性消毒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严禁采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和使用非正规渠道进口或来源不明的进口非冷链物品
(二)强化运输管控
进口非冷链物品运输物流企业、运输承运人、邮政、快递企业等要按照进口非冷链物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运输工具消毒措施
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应组织对集装箱内的进口非冷链物品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
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每日健康检测等防控措施
不得承运来源不明或票证不齐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运输过程不得擅自开箱
(三)强化主体责任
按照“谁的货谁负责,谁作业谁消毒”的原则,采购进口非冷链物品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预防性消毒主体责任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采购货物到达后,根据要求做好抽检并开展预防性消毒后再销售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