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在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注重与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衔接,注重体现中医医院的实际,是一部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扶持,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的现代化
三、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根据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调查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人财物浪费
1四、重视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因其涉及较多业务和专业性知识,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试行期间,请各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我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附件: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硬件设施第三章软件系统第四章运行与维护第五章系统安全第六章培训与岗位要求第七章检查与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化是中医医院现代化的基础与前提
为了加强与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工作,提高中医医院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形势,以病人为中心,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提高医疗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患者与医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