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招录第三条员工招聘渠道(1)福兴集团招聘(2)峄兴公司招聘(3)报刊发布招聘(4)组织现场招聘会(5)同类企业推荐(6)公司内部员工推荐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新员工招聘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呈报和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试用三个月
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录用;如考核成绩优秀或确因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班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下列表件:1、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3、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4、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5、人事档案及社保手续;6、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3、吸食毒品者;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或体检结果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6、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7、其他原因不适合录用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公司可视情并根据员工意愿,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培训第九条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应参加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的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十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实施岗前培训,由人事部门统筹办理,内容为:(1)公司介绍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