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吉县总工会安吉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吉县司法局安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安劳社[2009]30号关于建立健全县劳动争议“四级联动”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企业服务中心、司法所、综治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劳动争议不断增加的严峻形势,全面增强我县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就建立健全县劳动争议“四级联动”调处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县调处劳动争议的网络体系,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联动”调处机制,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实现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村(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调解组织的目标
到今年年底,在全县基本形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四级联动”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切实筑好筑牢“第一道防线”,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保持关系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坚持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原则
县劳动仲裁机构建设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大力推进实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仲裁院,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坚持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原则
要将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四级联动”调处机制的重点放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