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上访材料关于萃华金店的兴建影响三义街阳光苑居民日常生活的上访信。尊敬的XX县区信访局各位领导:。。。。。。。我们是三义街阳光苑现住居民,我们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您们反映XX县区萃华金店在三义街阳光苑b座居民楼上肆意兴建,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希望督促纠正其违法行为,以便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体事实如下:。。。。。。。20XX年7月,XX县区萃华金店,决定入驻三义商场,收购三义街阳光苑b座下的所有门店。经过长时间协商,达成购买协议后,大肆兴建,将支撑整栋楼房建筑的墙壁凿毁,每天使用不同的工具作业,从早上7点开始,无节假日地凿墙、钻眼;在无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改造,随意在商场内的挖坑,无视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为求商场美观,私自将卫生间改道,致使楼上居民面临改道后的卫生隐患,整日臭气熏天,无法生活。无视居民的抱怨,甚至进行恐吓、威胁,造成居民恐慌,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在这样的情况下,萃华金店有恃无恐,在b座一单元的3楼外阳台上建电梯间,严重影响居民的采光条件;视野开阔的住房,无故平添了一座小房挡在前面,任哪家用户能接受得了呢。土地属国家所有,居民购房,拥有的是房屋使用权,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萃华金店的行为,出发点只顾自身的利益,属于侵权行为,完全没有考虑到原居民的感受,实在令人痛心。住房是居民赖以生活的地方,所谓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民不聊生,带来的弊端,不可忽视。我们认为,萃华金店的兴建,严重剥夺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着居民的身心健康,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着实解决。三义街阳光苑万民书篇二:上访材料德馨园农贸超市摊位被骗的上访材料尊敬的XX市政府:第1页共4页上访人:集体上访上访事由:德馨园农贸超市摊位被骗一事,该项目是在德坞钟山大道与西安路交汇处,由开发商: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农贸超市的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合同上签的甲方是六盘水第五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该农贸超市是20XX年6月开始打的传单广告,6月中旬该公司就开始销售,(铺面、摊位)共148个,至直12月中旬才销售完,在甲方出售摊位使用权的时候,他们给消费者的承若是20XX年的10月1日开业,10月1日那天没有开成,后由说15年的1月1日开业。1月1日那天消费者们去了又没有开,去问现场的物管,物管的说,不知道。又去问他们公司里面的人,他们的人敷衍、搪塞,问到最后他才说,他的工资已经有几个有没有发了,他都在找老板。老板没有告诉他们,东西搬走了,人去楼空,已经有好长时间没有见到了,打电话打不通。我们大家才反应被骗了。大家你问我我问你,把合同拿出来一看,每家的合同的内容都不一样,一样大的摊位,价格不一样,违约1金赔偿不一样,使用年限不一样,有的30年,有的33年。同是一个开发的地点,为什么就有那么多的不一样。没有办法,20XX年的1月27日去找六盘水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接待的人说,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已经把这个地方卖给了六盘水第五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8日第二次又去找鸿基公司,他们还是说与他们没有关系。从20XX年的10月1日第一次说开业到1月1日。又从元月1日到现在,我们跑了好多地方,我们总共148户,148个摊位有高有低,每个按6万元计算,共计888万。有好多买这个(铺面、摊位)的人都是拖钱拉账买的,有的甚至把家里的东西卖了来买的。大多数都是想到买一个摊位能安心做点生意。没有想到被骗了。没有办法,我们大家只有找政府为我们做主。我们的要求不高,这块地是我们XX市的,如果政府要重新开发,叫开发商退我们的钱,我们让,如果这块地还是现在的农贸超市,那么我们只要求开发商把应该给我们资料、使用证件和手第2页共4页术给办好给我们。让超市尽快开业。发挥这块地的发展的潜在经济优势。希望政府及时解决为谢。合同复印件、收据复印件附在后面:2上访人员签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金额:3篇三:关于入编及受处分问题的上访材料20XX.8尊敬的领导:我叫郭志,2007年10月时,是XX省XX县区王安镇中学的一名普通教师。2007年10月间,听说2007年夏季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被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