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本篇一申请人:XX市南环中学(教民4508034000004号),地址:XX市江南工业园;被申请人: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申请人因诉XX市XX县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及赔偿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撤销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1月24日作出的(20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再审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9月28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以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10月16日作出(20XX)贵行辖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管辖;20XX年11月4日,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港北立行初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院不予受理;20XX年11月9日,申请人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11月24日作出(20XX)贵立行终字第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本案属行政受案范围2007年12月6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内容是:南环中学部份土地占用江南工业园区的用地,限3日内到XX县区人民政府办理有关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负;2008年3月23日,被申请人没有通过任何法定程序确认,就滥用其行政职权动用警力采取强制措施,无偿征用收回申请人东面102亩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然后转让给树泰胶合板厂建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20XX年3月11日,申请人向市信访办递交《关于XX县区政府强行毁坏学校房地产及青苗不予赔偿》信访事项,要求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