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特点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关系区别联系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和范围法院主动提起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范围当事人申请再审010203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期限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决定条件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程序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指令条件指令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和程序审理范围审理程序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按照一审或者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和裁判效力审理方式裁判效力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和法律效果审理期限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按照一审或者二审程序的规定执行。法律效果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执行,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等方式寻求救济。再审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审查执行再审判决、裁定的执行效力生效判决效力待定中止执行对再审判决、裁定的申诉处理和执行监督申诉处理执行监督当事人对再审判决或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上一级法院审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对不当执行或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VS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