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一)在私营企业资本资产上,企业的成立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本,否则不允许成立。对此,一些投资者为了领取创办企业的“通行证”,在企业创立前会多方筹措资金,而在其取得验资报告和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一系列程序后又“完璧归赵”,有的甚至成了一个“空壳”。这种行为,导致了不少私营企业的实收资本与事实严重不符;由于私营企业性质所致,一些私营企业还会发生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占用的情况,企业的财产如同个人银行存款,自由存取,导致企业经营资产与实际不符;有的私营企业长期不进行财产清查,造成帐实严重不符。(二)在经营过程中,有的私营企业产品或商品已经销售,而会计记录却未反映销售收入、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的增加;有的企业账面反映有来自不同银行的利息收入,却没有相应的银行存款记录;不少私营企业大额现金交易频繁,坐支现象严重,记帐随意,帐目混乱等等,使企业经济业务记录不真实;还有些私营企业关联交易较为频繁,企业投资者为了调剂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常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企业的利润。如:关联交易上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没有单独核算,在适用税率上避重就轻企业会计秩序紊乱、造假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调查过程中,我们深感这一问题较之国有企业会计问题更为严重。帐目混乱零散、帐实不符;内控制度虚设、交接不清;乱摊乱支等问题较为普遍,由此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同时也影响了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大了业主的经营风险。私营企业会计控制薄弱之原因除具有同国有企业的共性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本文拟从私营企业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出发,就如何实现有效的会计控制提出我们的看法。一、私营企业会计控制薄弱的原因分析(一)政府约束失败1.各级政府部门缺乏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在动力。政府公务员不是企业的出资者,其收入与私营企业业绩没有任何联系,当政府对其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缺乏有力约束时,他们不可能真正代表国家正确行使监督权利,他们并不具备实施有效监督的内在积极性。2.监督成本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身处外部的政府部门不可能对企业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督。另外,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且由于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使得这种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之国有企业更加明显。要获取监督所必需的、充分可靠的财务信息,提高事后监督的有效性,政府为此而支付的监督成本会很高,较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来讲是很不经济的。3.政府公务员与私营企业的合谋。这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约束失败的重要根源之一。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的公务员与企业合谋作假帐、随意减免税收,收受贿赂等腐败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审计证据的获取相当困难,使得对这类腐败现象的查处(监督监督者)变得更加困难。反过来又使得这种串通合谋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更加有恃无恐。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这种状况会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政府用于监督“监督者”的成本将非常高,而且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二)缺乏社会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的业务范围目前尚未全面涉及到私营企业,还不是私营企业会计监督的主要形式。一是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私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方能报出;二是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很不完善,经营活动中违规违纪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会有很高的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不愿从事私营企业的审计。目前,仅在政府需要时或有民事纠纷时以及产权变动时,才不得不涉及。因此,私营企业目前尚未被纳入社会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对其约束的防线只有一条——政府监督,而且是失败的。(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内控制度的不健全目前在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中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控制度很不健全。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对私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与内控制度的建立,没有严格履行其监督职能,疏于指导和监督。我们认为这是主要原因;二是私营企业一般受业主一个人支配或几人支配,从对管理的重视程度等方面讲,都不愿意建立严格的控制或不遵守业主自己建立的控制;三是目前我国私营企业自身的固有缺陷如一人说了算,人事政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