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城乡低保各项制度XX县区城乡低保工作监督制度一、监督对象乡镇(区)、街道、社区和村委会二、监督内容1
将低保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区)人民政府责任目标考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区)人民政府有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社区至少配备1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委会至少配备1名专责低保协管人员
有明确的低保办公场所,乡镇(区)、社区、村委会有固定的低保公示栏,通过固定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
街道、乡镇(区)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0元(含上级补助);社区、村委会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5元(含上级补助)
街道、乡镇(区)有可用于低保工作的计算机,且具备数据传输条件业务素质
6低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低保政策法规
低保工作人员参加过业务知识培训
社区、村委会接受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转达低保申请;街道、乡镇(区)及时受理低保申请
及时组织对低保申请人的入户调查,组织入户调查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同行
社区、村委会及时组织民主评议,记录规范;家庭收入核实细致,无明显疏漏,低保金计算准确、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社区、村委会及时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并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异议的及时书面予以答复
按规定时限办结低保审核手续
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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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走访低保家庭,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组织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且有劳动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各类低保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
及时办理群众的投诉、上访
低保工作人员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低保政策有无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对于违反低保制度的惩罚措施1
从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