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若干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文号:成府发〔2008〕41号签发单位:XX市人民政府签发时间:2008-05-25生效时间:2008-05-2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投资安排的准确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为政府决策和项目审批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XX市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XX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是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工作机构
评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概算、招标预算控制价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价
二、XX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范围包括:(一)市本级政府运用财政性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二)市本级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资源配置等方式投资的项目;(三)政府独资和控股的公司投资的项目;(四)运用国外政府贷款、由政府财政或信用担保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项目;(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进行评审的项目
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前,应委托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依据
对未经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出具相应批复(核准)文第1页共2页件
四、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评审按照市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44号)执行
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