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三合二小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一、学校及教职工的职责与权限(一)学校根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治理学校,应严格按国家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自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各自的教育教学任务。(二)学校因工作需要需调课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能调课。(三)教职工具有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请假制度的权利。教职工因故请假,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手续完善后方能离岗,如遇急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矿工论处。二、请假的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教职工依法登记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13天。(二)产假:女教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其中产前可1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非难产本人要求剖腹生产的不增加难产假。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三)护理假。男方书面申请,女方计划内分娩给假15天。上述假期中的“天”,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即。13天婚假、158天产假和15天护理假中,包括周六、周日以及其他法定假日(含寒暑假)。(四)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病情确定。(五)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六)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第1页共6页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可凭相关依据请公假。(七)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以请丧假。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5天的丧假。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八)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2探望次数: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原则每年享受一次。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每四年享受一次。享受探亲假待遇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或者与父母亲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享受探亲假的对象。仅限配偶和父母。按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险字12号文件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三、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次日到准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后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并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岗,否则视为旷工。除产假外,半年内由学校直接审批的各类假不能超过30天。(一)产假由教职工本人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孩子出生证明原(复印)件到所在市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小学审验确定后,领取并填写《XX县区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由校长依据相关规定审批,请假材料由学校按学期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二)婚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3按规定期限由市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小学依据相关规定审批,市教育局人事股将对教职工请假情况进行督查。(三)病假第2页共6页1、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学校教职工请病假在30天以内的,由市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小学校长审批;请假时间在31天以上的,请假人凭疾病证明书、医院住院通知或住院号同时加盖住院部(医教部)公章(门诊通知无效)到学校领取《XX县区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由本人填写请假事由(特殊情况可由请假人家属代写),由学校行政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签署意见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查,请假人根据请假期限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最后由人事股办理请假手续到监督检查股备案。2、“四大病”(癌症、麻风病、精神病、尿毒症)患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两名以上学校行政人员签字认可,送教育局领导逐级审批后报人事股备案,不另行发放请假通知。(四)事假学校教职工请事假30天以内的,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