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0XX年版附表14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14—1—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登记号):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名称:按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填写
医疗机构开业日期:指登记机关最早核准登记开业的时间
3、附表14-2所有制形式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隶属关系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
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只填写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无法定代表人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第1页共12页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
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