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措施1、施工现场保卫措施1)现场保卫工作组织机构针对本项目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
项目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施工段工长、作业队队长、安全员、安全员为组员
2)治安保卫措施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
(1)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
重点是仓库、木工棚、办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卫
(2)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消防保卫负责人批准
(3)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4)对易燃、易爆、有毒品设立专库、专管,非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5)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
由业主指定分包队伍,仍由总包负责保卫工作,总包与分包签定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7)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重点巡查,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8)变电室、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加强保卫,确保安全
(9)加强成品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成品保卫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0)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