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3.装修工程为___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83.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当。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第二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施工承包围内的所有工程均属保修内容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⒊装修工程为/年;2/8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⒎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要求日期内〔10天内〕仍无响应及落实保修工作的,发包人将自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经审计后由保修金中扣除。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质量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当。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原因而返修的,其维修部位保修期相应顺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金在二年质保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