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2013年6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性,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第三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
第五条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12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禁超车;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路段载客通过;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驶的行为;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22点~早晨6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驾驶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