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以某海洋运输企业为例李克亮【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将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实施。这次税改着眼于通过结构性减税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无疑将给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带来巨大变化。由于企业情况千差万别,税改带来的结果也各不相同,文章以某海运企业为个案,试图对税改的结果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方便企业和政府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积极的应对和调整。【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交通运输业税负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税改)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试点。根据税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计缴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这次税改减少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降低了征管成本,从总体上减轻了企业税负并有利于产业机构调整,因而得到了大多数人士的肯定。但也有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改革显著增加了他们所在企业的负担,提出了很多反对意见。实际上,税改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从3%的营业税一下子提升到了11%的增值税,增加了8个百分点,幅度不可谓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成本中可抵扣项目所占收入、成本比重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交通运输企业税改后的税负。这里我们以某交通运输企业——红星海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公司)为例进行典型剖析,试图举一反三,探讨税改对交通运算业税负的影响并就如何完善相关方案提出问题和对策。一、窥一斑而见全豹,红星公司的得与失红星公司为设在上海的海洋运输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主要业务是货物的沿海及内河运输。红星公司外购货物方面主要是燃料、备品备件、船只等;外购劳务方面主要是港口费、修理费、装卸费等,具体成本明细列示在下文的表格中。为了便于测算,我们首先做以下假设:1、红星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营业总额和成本总额不变,分别为20000万元和15000万元;2、该企业按税法规定可抵扣进项税的所有成本都是从试点地区的企业取得,并获得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存量固定资产可以按年折旧额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扣。我们来比较一下税改前后企业税负的变化。2011年,红星公司的运输收入应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营业税额=20000×3%=600万元2012年,红星公司的运输收入应按11%的税率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11%)×11%=1982万元。其增值税进项税的计算则如下表所示:红星公司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计算一览表单位:万元成本构成金额占总成本比例进项税率可抵扣进项税船舶折旧及新购固定资产340223%17%494燃料462331%17%672修理4663%17%68水电、物料5834%17%85港口费12208%6%69船只租赁5003%17%73码头服务2482%6%14船舶管理1181%6%7检测/咨询)2902%6%16人工成本285019%-其他7005%-合计15000100%1498由上面数据,我们可以得出红星公司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82-1498=484万元较2011年的营业税额600万元少了116万元。增值税的减少伴随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少。按7%的城建税率和3%的教育费附加率,红星公司可以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涉及数据,本文均取整数)。事实上,税改不仅带来了流转税的变化,也带来了企业利润的变化,并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变化,一般是带来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节约。在本例中,从收入来看,由于红星公司从2012年开始缴纳增值税,同样是20000万元的营业额,但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却要剔除营业额里面包含的1982万元销项税,剔除后营业收入为18018万元;从成本来看,其15000万元的成本剔除1498万元的进项税后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变为13503万元。收入和成本的变化使企业毛利减少了485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费用减少了121万元。再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万元,红星公司在税改后共计节税116+121-3=234万元。从红星公司的例子来看,税改带来的收益还是很明显的。二、基于单个企业的损益判断在上例中,红星公司可抵扣外购货物和劳务的总额占到总营业额的57.25%,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到总营业额的7.49%,这在生产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