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追究问题调研报告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内部纠错机制,已经在税务机关实行多年,对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升税收服务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税收执法内、外部环境影响以及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目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下面笔者就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体会及建议。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一)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需要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正确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职能,这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但由于内外部环境及自身条件的原因,税务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应收未收、执法不当等问题。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规范和制约制度体系,强化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税收执法行为,及时、有效地纠正错误、不当、违法的税收执法行为,促使税收人员正确规范执法,逐步提高执法水平。(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需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推广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开展经常性税收执法检查活动,不断加强税收执法的监督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对外达到强化税收征管,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对内可以进一步发现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持续改进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流程节点的运行操作,增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需要当前,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主要来自征收管理、税收法制、税务稽查、发票管理及渎职失职等五个方面,多发生于掌握一定税收执法权的一线执法人员当中,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全第1页共6页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税收执法权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可以对税收执法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面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压力,应收未收、执法不当等问题会逐步减少,“关系税”、“人情税”问题自然会得到有效地遏制,从而使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会更加规范,远离腐化侵蚀,保持清正廉洁,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四)提升税收服务层次的需要从规范执法即是最好的服务的角度出发,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可以促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公平、公正执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为守法经营者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税务工作实践中,对存在执法过错行为的人员却很难严格按照执法过错责任制去严格追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是:(一)执法要求与法制环境不相适应一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如目前个体、私营业户既不按规定建账的违法现象比比皆是;个体运输以及私房出租的纳税人不按规定登记、申报、缴纳税款的现象是共性问题。可以说,严格按照征管法去衡量,税收违法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对所有应收未收、应罚不罚等行为一律追究税务人员责任的话,可能没有不被追究的干部,如此的责任追究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和真正意义。二是地方政府的干预,执法过错时有发生。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但现有的地税行政体制,又受制于地方政府,极大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如:地方政府对纳税人上访,总是从稳定大局出发,出面干涉地税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怂恿了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纳税人从中受益后,形成了遇事找政府的恶性循环,而不去寻求复议或诉讼的正当救济途径。三是自由裁量权普遍存在,执法人员随意性大。收“人情第2页共6页税”、“关系税”现象时有发生,似乎违法问题可大可小,税收可多可少,形成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讨价还价”的恶习,固定性税收变成了“弹性”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