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发表日期:2008年2月28日【编辑录入:wmgov】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9号(2002年9月16日)总则1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统一评定标准,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城市供水成本,保证城市供水压力,推动管网改造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及评定
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评定及管网改造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管网distributionsystem出厂水后的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和用户水表的总称
生产运营用水consumptionforindustrialandcommercialuse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公共服务用水consumptionforpublicuse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和餐饮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
居民家庭用水consumptioninhouseholds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包括城市居民、公共供水站用水等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consumptionforfireandspecialuse城市消防以及除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包括消防用水、深井回灌用水、管道冲洗用水等
售水量wateraccountedfor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以及其他计量用水
免费供水量consumptionforfree实际供应并服务于社会而又不收取水费的水量
如消防灭火等政府规定减免收费的水量及冲洗在役管道的自用水量
有效供水量effectivewatersup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