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行为规范(试运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管理行业的特殊要求,为了规范我局协管员的言行举止,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品德好、纪律作风严、业务技能精、吃苦耐劳强的协管员队伍,依照《市城市管理执法协查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局所属单位所有协管员(由街道聘用,驻街中队使用的协管员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范第三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文明执勤、服务市民,积极向市民群众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文明劝导,督促改正
第六条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执法工作,不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第七条完成所属单位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章仪容举止第八条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穿着制服上岗,按规定佩戴相应标志,着装需规范,不得将便服、制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内衣下摆不得外露,不得佩戴与制服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和饰物
2第九条非执行公务时或女队员怀孕期间,应着便服
第十条爱护并妥善保管制服,不得将制服擅自随意改裁或转借、变卖于他人
第十一条头发应保持整洁不得蓄烫奇异发型,染发不得染除黑色以外的颜色
男性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发或蓄胡须,女性队员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二条着工作服时,不准佩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品,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浓妆艳抹
第十三条执行公务时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准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准边走边吸烟或进食
第十三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或参加迷信活动,不准3在公共场合高声喧哗、嬉笑打闹
第四章思想品德第十四条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城管事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