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失地农民路在何方(陈仕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小康协会43007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用地被征用得越来越多,以致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武汉市在城市化的规划建设中也大量的征用农民的土地。为了解武汉市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农民权益状况,新小康协会对武汉市东湖技术开发区、江夏区等地进行访问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征地的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大多数失地农民的生活情况受到较大影响,大多数失地农民对自己的未来生活感到担忧。一、失地农民权益受到侵犯及存在的问题1、土地补偿标准太低《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农民的土地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调查结果表明,失地农民得到的土地补偿费很低。江夏区大舒村、藏龙岛新村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东湖技术开发区周店社区、汤逊湖社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1.3万元/亩。如果每个家庭平均占有4亩土地,那么每个家庭也只能得到四五万元。失地农民已经失去基本的生产资料,不能再从土地上获得收益。按照武汉市目前的生活水平,这些土地补偿只能维持他们生活几年。况且随着他们的城市化,他们的生活成本无疑将增多。目前,政府对土地的管理的思路是以计划经济手段征地,用市场经济的方式供地,这其间产生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土地被征用后,经过市场作用后,土地价格高达十几万/亩,甚至几十万/亩。农民得到的土地补偿,与这些比较起来,实在是很低,根本无法保障生活。2、基本上没有就业安排,劳动力安置成为一句空话。调查结果表明,被征地农民基本上没有得到就业安排,也没有得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基本上被村委会留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权益受到侵犯。即使有安排工作,也只是安排到社区做清洁工人、保安人员,而且工资低,数量有限。在安排这些人员就业时,也有很大的随意性。拥有足够的人际关系资源时,才能够得到安排。这对失地农民来说,又是很不公平。政府或村委会很少组织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在调查中,只有汤逊湖社区部分失地农民反映,有安排一次就业培训,而且参加培训每人要缴纳2000多元费用。培训后也没有介绍工作,安排工作。这种培训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可以说是利用就业培训的项目,想办法从农民身上;捞取钱财。3、房屋拆迁补偿费及青苗费基本上能够到位,但具体操作缺乏规范。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只能被动的接受安排。当他们想抗争时,政府及村委会就会采用非常手段把他们压制下去。在房屋拆迁时,农民只能接受固定的补偿价格,没有参与谈判的余地。许多地方房屋拆迁工作做得很不规范。许多地方采取强制手段,威迫村民拆迁,出现了许多纠纷。对无论如何不肯搬走的村民,采取停水停电的手段,甚至雇佣地痞流氓在夜间骚扰村民的生活。房屋拆迁费基本能够到位。关山村房屋拆迁费是450元每平方,曙光村的标准有两个,分别是400元每平方、500元每平方。然后村里再划出一块地基给每户,让他们按照标准规格建筑好自己的房屋。通常每户可以到80平方的地基,可以建筑两层或三层。房屋拆迁的情况也有另外的一种形式,就是村民不能直接那到房屋拆迁费,开发商用事先建设好新的社区分发给村民,也就所谓的还建房。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太大的纠纷,但也存在不公平现象。一对夫妻可以分到160平方的房子,年满18周岁还未结婚的每人可以分到80平方的房子。但如果不能够成一套房子,向开发商购买每平方要500元,将多余的卖给开发商就只能是每平方300元。另外每160平方的房子还要缴纳土地基建费3800元,或者每80平方交纳1900元。现在还有许多的还建房没有建设好,正在日夜赶工,根据村民反映房屋的质量很差,用的建筑材料价格比较便宜,有村民到工地去看过,说建筑钢筋很细小,有个别村民的房子厕所已经出现漏水现象,有的房子甚至已经出现裂缝。青苗费补偿基本能够到位,但各村标准不尽相同,大部分在400-500元/亩,较高的有达800元/亩的。4、村里留用资金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村委会留用的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其他留用的费用具体使用操作不规范。安置补助费用没有分配到村民手中,许多村民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