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1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分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
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2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