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汇报小编寄语
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民政局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汇报,请大家参阅
为改进和完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工作,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根据《**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综治办〔2007〕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市综治办〔2008〕6号)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法规,我局积极协同各相关部门做好对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6年我局共救助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116名,其中协助公安部门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医治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100名,接受安置流浪至外地精神病患者16名
二、主要做法1、对在家有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收治管理
在家的肇事肇祸或重性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单位)、所在村(居)委会应当对其进行有效监护和监控,如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一律将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直接送至**市第三人民医疗住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
对经鉴定确认有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一律强制进行治疗
公安派出所在鉴定结论做出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审批表》,逐级呈批后,交**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一个疗程治疗后,病情难以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继续给予住院治疗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已稳定或痊愈需出院,由其监护人(单位)领回实施监管
2、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
对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及时将其送**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
经鉴定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第1页共2页一律交**市第三人民医院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