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汇报我县自20**年开始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来,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征收和使用,现将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汇报如下:一、征收管理情况20**年,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出台了《xx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澧政发〔2001〕27号文件
文件规定:全县各用人单位都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
其中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县直各类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
5%的比例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乡(镇)村企业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的比例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
征收标准:保障金数=未安排的残疾人员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数(元)
征收机构: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征收主体,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征收方式:文件规定,财政全额、差额拨款单位保障金的收取,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会同财政、银行部门采取“同城结算,委托收款”的方法,从该单位专用账户中划转
各类企业和经济实体保障金的收取,由县人民政府依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状况,委托税务部门收取后统一划转
其他单位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收取
具体实施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代收,企业单位由税务部门代征
征收程序: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税务、财政部门对各用人单位使用残疾人情况进行审核;县政府对各单位当年应缴纳的残保金下发征缴任务通知;各单位明确任务后实行财政代收和地税代征
票据使用:2002年至2005年,统一使用《XX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收款收据》;2006年至今,统一使用《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资金归属、管理方式及支出方向: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级规定统一纳入政府基金收入管理,在财政局社保股设立基金专户
年初,由县残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