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号:000013338/2014-00142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4年03月12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2014年03月12日生效文号:建质[2014]34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3月12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内容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