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政策解读(一)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涵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通俗地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挂钩试点”)就是将农村低效、空闲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去
概括地说,就是“拆、还、垦、建”四个字
“拆”,把空心村、空置屋、废弃工矿、砖瓦窑等拆除搬掉;“还”,对被拆迁的妥善安置,特别是搬迁农民的住宅用地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还建;“垦”,将拆除后的土地进行复垦,优先复垦成耕地,也可以复垦成其它农用地;“建”,将节余的面积(挂钩周转指标)用于城镇发展,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全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发展历程2004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为了贯彻落实281号文件精神,2005年,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2005]207号);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天津等五省(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的批复》,部署在山东、天津、江苏、湖北、四川等5省(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参与试点的省、市已达到27个
从全国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已探索出了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客观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2011年7-8月份,国土资源部组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