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补偿协议甲方(供地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用地单位):法定代表人:乙方因建设折达公路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使用甲方土地作为乙方路缘石预制场
双方本着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临时用地补偿进行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一、基本情况 1、 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属于 县 乡(镇) 村 组
现状为: 2、 乙方使用的临时用地地面附着物为: 3、经双方实地丈量,临时用地共 平方米(折合: 亩),其中:农用地 亩(耕地 亩)、建设用地 亩、 未利用地 亩
二、临时用地补偿1、乙方给甲方青苗补偿款 元( )
2、第一年,乙方给甲方临时用地费,共计人民币 元 ( )
3、第二年,乙方给临时用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 ( )
4、第三年,复耕后耕地不能正常施用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 ( )
5、后两年乙方不再给甲方青苗补偿费
6、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补偿费用,具体由乙方转账或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协议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使用,对乙方可能造成破坏性后果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
2、协议签定后,乙方不再与其他部门发生任何补偿关系,如发发生路况不畅和群众阻拦事件,由甲方负责解决或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协议期内,乙方可以进行推、平、垫及相关作业
2、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临时用地期内,乙方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使用期满后,按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必须按临时用地补偿费的 20%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各执 份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