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了促进城镇集体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的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二)使用范围:1
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具体额度由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确定:2
购置固定资产;3
开发新产品和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的支出;4
补充更新改造基金;5
二、更新改造基金(一)来源:1
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2
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3
有偿调出固定资产的作价收入;4
固定资产遭受非常损失而收回的保险赔偿金;5
(二)使用范围:1
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的更新和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重建;2
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3
劳动安全保护措施;4
综合利用和治理“三废”措施;5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6
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7
三、大修理基金(一)来源:经税务机关、建设银行同意提取大修理基金的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大修理基金
(二)使用范围:1
机器设备进行全部拆卸和部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和改善地面等工程;2
企业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时,在保证固定资产大修理的前提下,可以将大修理基金同更新改造基金结合起来使用
四、职工福利基金(一)来源:1
按规定比例提取的;2
从企业分配利润中转入的
(二)使用范围:1
医药卫生费支出;2
集体福利设施支出;3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支出;4
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医务人员的工资的各项支出同各项收入相抵后的差额,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和修理费用;5
职工计划生育有关费用支出;6
按照国家规定应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五、职工奖励基金(一)来源:1
按规定从企业分配利润中转入的部分;2
建设单位支付的提前工期奖(扣除应交税金)、全优工程奖与延期罚款的差额;3
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
(二)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