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了促进城镇集体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的城镇集体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九、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五)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第二十条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建筑税、耕地占用税不得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之内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按下列规定提取
一、提取折旧的范围(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1
房屋和建筑物;2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设备等;3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车辆等;4
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5
经批准淘汰的落后设备,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1
未使用、不需用及经批准封存的固定资产;3
属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因遭受风、火、水、震等灾害非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的折旧不予补提;4
帐面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
租入的固定资产;6
连续停工一个月以上的施工队和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其设备不提取折旧
二、提取折旧的方法和依据(一)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实行单项或分类计算提取的方法;对大型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为计算依据
根据月初允许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按月(季)计算当月(季)应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
对当月(季)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季)不提折旧;当月(季)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价3%至5%的范围内由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同级税务机关、建设银行备案
由于情况特殊,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