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发[2008]22号关于制作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各相关学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现就制作我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
M)、教育硕士(Ed
M)、公共管理硕士(MPA)、翻译硕士(MTI)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目录制作要求(一)掌握与学院相关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的报考条件及入学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J
M)1报考条件: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招生限额:95人
2、教育硕士(Ed
M)报考条件: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