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百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区农委《关于开展百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2009]43号文件要求,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优美的郊区环境,迎接建国六十周年,确保百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区种植中心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部门协作、合理分工、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业生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环境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创造清新净美得农业生态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和谐新大兴做出贡献
二、重点内容此次百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种植业观光及科技园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环境整治1、捡拾观光及科技园区内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及周边范围的废旧包装瓶、包装袋、植物残株及杂草等;2、清除积存垃圾和建筑渣土;3、修整各种篱笆、残墙断壁;4、更换和修理损坏的垃圾桶、箱;15、栽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
(二)重点农业产业带两侧环境整治1、清理农业产业带两侧的杂草、堆柴;2、清理和粉刷有碍瞻观的墙体;3、捡拾产业带两侧的白色污染;4、开展栽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
(三)设施农业生产区环境整治1、清理设施地及周边地区的废旧棚膜、棚架及杂草、枝条;2、修整各种残墙断壁,保持设施墙体干净、整洁;3、清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
通过这三方面的整治,力争使我区农业生态环境达到园净、田净、水净的目标
三、工作程序(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0日前)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环境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跟踪报道整治活动情况,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促进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并为集中整治阶段顺利开展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7月11-31日)
按照区农委要求,组织各基地、园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