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事项注意保存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设备管理中心文件文件编号:YGSJ/11-009第1版签发:不合格计量设备管理办法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不合格计量设备管理流程、识别管理、标识管理、处置管理、评定和追溯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JJF1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术语不合格品、计量设备、数据控制、评定结果、量值溯源1管理职责1
1质量科归口负责不合格计量设备的管理,计量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包括不合格报废计量设备(不包括属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2各单位负责不合格计量设备的识别、标识、数据评定和追溯管理
2管理程序2
1不合格计量设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2不合格计量设备识别管理a)计量设备在工作时指针不动、数字显示部分数字不跳动、接通电源后无显示或者有其它明显的被损坏的迹象
b)超过满量程,测量设备过载,超出测量设备规定的承载能力
c)功能不正常,自动测量设备不能进行自动测量,有多种测量功能的测量设备不能发挥规定的测量功能,使预期使用功能失效
第1页共6页d)测量设备超过规定的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日期
e)测量设备给出的测量结果或显示的量值有明显的差错
f)使用人员操作不当,测量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
g)有漆封、蜡封、铅封的测量设备封印标记损坏或封印线丝中断
h)测量设备受到电磁场、振动的干扰或灰尘、油污影响出现异常
i)与测量设备连用的转换装置、辅助装置、计算装置损坏或发现异常
j)测量软件或测量设备数据处理软件出现异常
3不合格计量设备标识管理2
1当使用人员确定或怀疑某件测量设备不合格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原状请求处理,报告不合格应保持记录
2报告不合格经主管确认后,立即粘贴“禁用”标记
3校准人员对可疑计量设备进行检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