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第478R章商船(海员)(安全人员和意外及危险事故报告)规例三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78R章商船(海员)(安全人员和意外及危险事故报告)规例的主要内容。第478R章第11条意外及危险事故的通知(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如在船上或于上落船过程中发生以下事故,须按照第12条予以通知─(a)每宗涉及受雇在船上工作的人或船舶所运载的人的意外事故,而该宗意外事故导致─(i)该人死亡;(ii)该人于某段时期丧失工作能力;或(iii)该人因身体所受的损伤而被送返岸上,不再随船航行;(b)每宗危险事故。(2)就任何船舶而言,涉及受雇为码头装卸工人、船舶建造工人、船舶修理工人或潜水员的人的意外或危险事故,如属以下情况始须根据本条予以通知─(a)该人是该船舶的船员之一;或(b)该宗意外或危险事故涉及船舶设备的故障。(1995年制定)第478R章第12条意外及危险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1)每当在船上或于上落船过程中发生第11条规定须予通知的意外或危险事故,本条的以下条文即属适用。(2)如发生意外事故─(a)船长或(如船长不在场)在场的最高职级的高级船员,须尽快并不迟于下述时间向总监作出报告─(i)如该船舶于意外事故发生时是在香港水域内的,意外事故发生后24小时;或(ii)如该船舶于意外事故发生时不在香港水域内,该船舶抵达下一个停靠港后24小时;及(b)上述每份报告须包括船舶的名称、船舶的正式编号、意外事故发生时船舶的位置、意外事故所涉及的人数、受伤情况、该船舶或其设备的损坏详情及船上设备在事发前的任何损坏情况,如事发时该船舶在海上航行,报告须包括该船舶的下一个停靠港以及预计的抵达日期及时间。(3)如发生意外或危险事故─(a)而该船舶载有安全主任,则不论是否有报告根据第(2)款作出,船长或(如船长不在场)在场的最高职级的高级船员须以订明格式填写报告并在其上签署,于意外或危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的7日内送交总监,如该船舶于事发当日在海上航行,则于抵达下一个停靠港后的7日内送交总监;(b)而该船舶并没有载有安全主任,则不论是否有报告根据第(2)款作出,雇主须─(i)要求船长或在场的最高职级的高级船员,或如意外或危险事故发生时船舶在港口内,则要求岸上负责安全事务的船东代表─(A)调查该宗意外或危险事故;第3页共6页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页(B)以订明格式填写报告,并在其上签署;及(C)于(a)段所订明的时间内将报告送交总监;及(ii)要求船长或岸上负责安全事务的船东代表以书面记录─(A)该宗意外或危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详情(包括事发日期、所涉及的人及所受损伤的性质);(B)有关证人的所有陈述;及(C)防止同类意外或危险事故发生的任何建议,而在总监的要求下,雇主或船东(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向他提供任何该等纪录。(1995年制定)第478R章第13条船舶上备存规例文本第Ⅳ部行政第Ⅱ或Ⅲ部所适用的船舶的船长,须在船舶上备存一份本规例的文本,并须在任何受雇在船上工作的人或船舶所运载的人的要求下,将该份文本暂时提供予该人查阅,而雇主则须确保船舶上携载一份本规例的文本。(1995年制定)第478R章第14条罪行及罚则(1)任何雇主─第4页共6页第3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6页(a)没有按照第4条委任安全主任或委出安全委员会或订立推选安全代表的规则;(b)没有执行第9条所指明的任何职责;或(c)没有遵守第12(3)(b)或13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2)任何─(a)船长不执行第9条所指明的职责;及(b)根据第12(2)或(3)条的规定须作出报告的人,没有按照该条作出报告或送交所规定的报告而无合理辩解,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3)任何安全主任不遵守第6(1)(c)(i)或(ii)、(e)、(f)、(i)、(j)或(l)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4)在就本规例所订的罪行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中,如证明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保本规例得以遵守,即为免责辩护。(1995年制定)第478R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