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牌广告发布合同(玲珑湾项目)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安徽亿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发布广告之事宜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在滁州市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在滁州市玲珑湾项目大牌广告二、广告发布时间: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止,共6个月
(特别约定:广告发布时间开始日期以通过甲方的最终验收日期为准,于上述约定的发布开始日期每延误一天,发布时间相应顺延
)三、广告画面规格清单如下:序号媒体位置尺寸(m)数量价格备注1扬子路高炮大牌18m*5m1块6万元6个月2北关西涧路大牌23m*6m1块5
5万元6个月3明光路跨线桥与定远路交叉口大牌18m*6m1块3万元3个月4送明光路跨线桥与扬子路交叉口大牌24m*6
2m1块2232
元(15元/㎡)使用1个月收取喷绘费用合计147232
00广告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贰佰叁拾贰元整(¥147232
00)该合同价款含税(6%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的使用费、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广告牌的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清洁广告画面,使广告牌保持完整清洁,美观发布发生的费用、每月提交监察报告一次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广告审批等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以及负责广告牌的安全性等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对此承诺,在广告发布期间,绝不提出任何加价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广告画面上刊发布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广告款壹拾万元整(承兑汇票),2、广告发布合同期满后20日内付清广告尾款肆万柒仟贰佰叁拾贰元整(47232
00)元,3、甲方按合同及时付清广告款,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清广告款,乙方有权终止广告发布
4、甲方将按乙方提供的下列账户支付款项
若乙方提供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