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五篇范例]第一篇: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一、轻伤事故
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
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第五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也可直接向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建设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省、市建委、劳动局、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项目部、建设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
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建设公司派人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确定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集团公司
二、重伤事故
由建设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安全、技术等负责人),保卫部门派员参加
查清事故原因,第1页共11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
建设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报建设公司,建设公司再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呈报省市建筑安监站
三、死亡事故
建设公司会同省、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