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米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建筑采购辅料(含税)V48
18%X“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建安公司有利;因此,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物资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假设A房地产公司与乙建安公司签订1000万施工合同;包工包料,其中辅料500万由乙公司采购;第一方法:乙方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可以取得进项税=1000/1
11-500/1
45万第二种方法:乙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A可以取得进项税=1000/1
12(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二)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
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