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一、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72号)
二、程序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word电子文档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注:1、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复印件,免于提交上述4、5、7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2、提交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3份,用蓝色塑料档案盒存装,正面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手机号码,侧面注明单位名称(打印)
复印件右下方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3、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请登录区安监局网站(www
com)“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72号)
二、程序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