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目的: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三、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了解)1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和验收(多选)矿山建设工程设计的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安全监管部门参加
(1)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2)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3)供电系统;(4)提升、运输系统;(5)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6)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7)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规定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法律对矿山运输设施和通讯设施的最低要求是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四、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了解)1
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2
保留的矿柱、岩柱,应予以保护3
特殊安全要求的设施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4
对作业场所的有毒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5
对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矿山企业的事故隐患种类:(P74(三))(多选)(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